(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民爆物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两辆以上民爆物品运输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前后车应保持50m的距离,上下坡时车距不小于100m,与其它同向行驶的车辆至少要保持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每行驶160~180km应停车一次检查车辆,驾驶员主要检查车辆状况。如车胎压力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油路、制动、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押运员主要检查货物情况。如车箱密闭情况、有无被盗痕迹,门锁是否正常,货物堆码有无位移、箱堆固定措施是否有效。公路上停车时要按规定在距车尾一定距离处设警示标志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作为运输过程中危险货物的载体,关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本质安全水平。为了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弥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方面的不足,满足行业安全生产的需求,《征求意见稿》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分类、一般要求、特殊要求等技术标准作了规定。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民爆物品运输车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为了保证危险物品储存和运输的安全,促使管理、储存、运输、经营的人员在进行作业时提高警惕,防止发生危险,以及在发生事故时,扑救人员能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施救,民爆物品运输车对危险物品的包装则要求必须附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民爆物品运输车是特种运输的一种,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民爆物品运输。
民爆物品运输车厢体顶部封闭,不可开启,随底盘选装前雾灯和侧转向灯,选装前围面板和格栅,后视镜,此车可选装不带侧后部防防护,可选装抗爆容器,选装抗爆容器时车厢需加隔断,抗爆容器需安装在隔舱内,此时前舱尺寸为700mm,后舱尺寸为2420mm,整备质量为2470kg,载质量为895kg,抗爆容器型号ULC-200,;危险货物运输车种类:EX/Ⅲ;运送具有独立容器包装的爆炸品的品名:黑火药,压缩黑火药,电引爆雷管,爆破炸药,点燃导火索.运输介质类别和项别号:1.1D,1.1D,1.1B,1.1D,1.4G; ABS型号:APG3550500A6,ABS生产企业: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仅选装安装有盘式制动器,消声器前置的底盘。该车装备有限速装置,限速80km/h。该车仅使用子午线轮胎。该车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首先要注意辨认危化品运输车。目前,运输危化品的车辆主要为罐车,也有部分危化品采用卡车运送,按照相关规定,危化品运输车都应在醒目位置放置“危险品”标识。社会车辆行车时应尽量避免与危化品运输车并行,超车、会车时保持距离,切勿故意变道、加塞。
在车流量较大或路面车辆缓行时,可能遇到不得不长时间跟随危化品运输车行驶的情况。由于罐车车身质量较大,载货之后整车惯性更大,因此要特别注意跟车距离。一般来说,后车与危化品运输车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道路拥堵时,后车一般会与前车保持1—2个车位的距离,这是后车驾驶员为保证刹车滑行不追尾前车而留出的安全距离,这时千万不要贸然加塞成为它们紧紧跟随的前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