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车交通安全提示要点
一、上路前“五必查”
1、车辆号牌安装完好,安全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放置正确,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齐全有效、随车携带。
2、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装置配置完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
3、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等安全系统符合运行要求,轮胎规格合规、磨损正常、未使用翻新胎。
4、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完好,处于关闭状态。
5、驾驶人驾驶证、驾驶人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齐全有效,随身携带。
二、装卸货物“五要点”
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押运员、装卸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2、装载介质与罐体喷涂介质、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介质一致。
3、危险货物装载匀称均衡、整体固定,做到一车一货,不同危险货物不能混装,不得超载。
4、危险货物装载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处置方法、企业联系方式等要书面记录,随车携带。
5、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装载完毕后,应将紧急切断阀关闭,确保无损坏、无渗漏。
三、安全行车“五注意”
1、选择合理的、通行条件较好的行驶路线,远离城镇、居民区,不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禁止通行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要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
2、保持安全的行车速度,任何情况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km/h,夜间、雨雾冰雪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要降速行驶。
3、与前方车辆保持合理的行车间距,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加大间隔距离。
4、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变换车道,高速公路行车要在规定车道行驶。
5、驾驶人要注意保持注意力,每驾车2小时左右应停车休息,并及时查看车辆技术状况,确保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四、应急处置“三要求”
1、出现车辆故障、事故、货物漏撒等紧急情况时,要根据货物的爆炸、易燃、腐蚀、剧毒、放射等不同性质,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妥善处置。
2、车辆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危险警报灯,在车后50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高速公路在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同时打开示廓灯和后位灯。
3、个人无法处置时,要将车辆停靠在尽可能空旷、远离人群、水源的地方,及时报警,报警时应详细说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和泄漏情况,便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