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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液化气瓶等2类危险品对运输车辆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9-08-10 10:47:13      来源:http://www.xyzyc.com.cn/

工业气瓶液化气瓶等2类危险品对运输车辆有哪些要求


对运输车的要求

要求细则是非常多的,简单的就底盘方面危险品运输车:排气管前置,刹车为前碟后鼓式刹车,装配ABS、限速、缓速、防飞溅、大灯高度调节、刹车间隙自动调节臂、反光背心、停车契装置。

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 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 防护急救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损、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 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运输车辆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 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 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 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设施。


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拦板高度。车厢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 ,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气瓶运输车属于2类危险品运输车,2类危险品运输车车 又分为厢式运输车及气瓶运输车,两车之间的区别在于厢式 运输车为密封式厢体运输车,二气瓶运输车为仓栅式无顶运输车,两车都具备 前盘制动、ABS防抱死、限速装置限速80km/h、排气制动缓速装置、排气管 前置的要求




气瓶运输车车辆配置

1)气瓶运输车是在危险品二类底盘基础上改装而成。广泛应用于乙yue、煤气、石油液化企业,是易燃气体气瓶及非易燃***气体气瓶的专用运输车辆。

该车底盘型配有刹车防抱死ABS系统、前轮安装盘式制动器、安装限速装置(限速80Km/h,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消声器前置。

2)上装厢体采用顶部开启仓栅式厢式车结构,外饰冷轧钢板,厢体两侧分为两段活动式结构可左右翻转,顶部高栏左右开启,后部设置左右对开门。该车厢整体厢体高1300mm适用于各种气罐、气瓶直立运输,煤气罐两层运输。底板采用3mm厚优质碳钢防滑板,底板边缘间断式焊接固定卧环,方便固定捆绑气瓶,操作方便。

底板横梁采用2mm优质碳钢折弯而成,为避免地板变形焊接间距不大于350mm

3)厢体外饰油漆车头色,内饰底板黑色。采用具有国家危险品产品资质认证的危险品标牌、易燃气体标牌、150mm宽橙色反光带、三角警示牌、导静电托地带及火花熄灭器。

4)气瓶运输车又名:易燃气体运输车,主要用于运输液化气瓶、氧气瓶、氮气瓶等易燃易爆气瓶。

5)气瓶运输车可分为货厢式和仓栏式,您可根据自身的需求选购。

6)汽车底盘均采用国内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品牌产品,整车制作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危险品运输车车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具有如下特点:

7)一、整车发动机排气装置采用前置式,并安装有排气火花熄灭器,防止热源对**物产生不良影响。

8)二、厢体为采用军工技术制造的全金属整体骨架结构,强度高,载荷分布均匀,整体的安全性、通过性、平顺性好。

9)三、外形装饰铝合金型材立柱、不锈钢包角,外形美观。

10)四、厢内具有缓冲防撞、防静电火花、防雨通风、报警等功能。

11)五、按国家标准配置警示标志。


我们厂生产的气瓶运输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直销各种品牌的气瓶运输车。主要以东风,福田,江铃,江淮等品牌,吨位从半吨至10吨.可根把用户的要求,厢体制作分为封闭和半封闭状态底盘上装有两条拖地导静电胶带,厢体外侧安装示廓标记灯以及手提灭火器等安全装置,车身颜色为,并有“严禁”字样,贴有反光标识。危险品货车底盘要求配置:前盘后鼓,排气管前置,ABS,限速器,助力.请注意客户上牌时要求必须具备危险物品运输车的合格证和有资质的危险物品运输公司,方能上户。我公司危险品至类运输车辆均属厂家直销,全程为您解决各类车的问题。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不管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还是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都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使用汽车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属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处罚。车况要达到一级标准。并办理相关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要配备司机(需要有危险品运输上岗证)、押运员(需要有危险品押运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


第十条并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3,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4,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5,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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